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:蔣懿)“今天早上,我準備開車去上班,發(fā)現(xiàn)車窗被砸了,車內(nèi)財物被盜……”11月9日9時許,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昭潭派出所接到譚先生報警,稱車內(nèi)的3根釣魚竿被盜,損失1萬余元。
接警后,民警迅速開展偵查,從公共視頻中發(fā)現(xiàn)失竊當天有一男子形跡可疑,不停地在停車場周圍徘徊,見無人后便用磚頭將車窗砸開,迅速將釣魚竿偷走。
不僅如此,這一查,民警還發(fā)現(xiàn)該男子盯上了譚先生的車子,從10月27日至29日,每天都要偷走一根釣魚竿。譚先生這才知道釣魚竿是接二連三被偷走的:“太火了,這小偷怎么光逮著我這一只羊薅羊毛……”
民警對該男子的開展追蹤研判,很快鎖定嫌疑人身份,并于次日早上將其抓獲。
到案后,嫌疑人羅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羅某交代,自己是一名釣魚愛好者,沒錢買好魚竿。他工作時恰巧看到了譚先生車上的釣魚竿,越看越喜歡,心動不已,便動起了歪心思?!澳鞘莻€臨時停車場,他的車停在那里,一直沒人開。我趁沒人時去拿,每次都只拿走一根,這樣也不容易被發(fā)現(xiàn)?!绷_某說。
?目前,失竊的魚竿已追回,羅某因多次實施盜竊涉嫌盜竊罪,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雨湖公安提醒:現(xiàn)金和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(nèi)!總有人想不勞而獲,卻不知伸手必被捉的道理。民警也提醒廣大市民增強防范意識。如有發(fā)生財物被盜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(guān)報案。
以案釋法
【盜竊罪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:盜竊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的,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(shù)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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